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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车安全运输常识
校车安全运输常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都属于服务、客运。校车服务公司属于服务行业的公司,也属于运输行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目前在校车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12年4月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驾驶没有取得校车标志牌的车辆驾驶人会受处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并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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