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有什么特征?
套路贷最简单的特征就是:
2,办理手续流程简单
3,签空白合同
4,故意让借款人逾期产生高额利息
6,借新还旧,当你还不起的时候他们会很殷勤的带你去下一家,(他们自己的公司)。
总结:凡是有以上几点的大多都是套路贷了。
套路贷和***的区别就是(***看重的是利息,套路贷看重的是你背后的资产,包括你父母亲戚的)
1.套路合同,制***象
对外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转***账”虚增债务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象。
3.设置障碍“制造”逾期
增加还款难度,让借款人无***常还款,造成逾期无法偿还;或者单方面认定借款人违约,缩短“虚高借款”的还款周期。
4.***意帮忙,高筑债台
在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意帮忙介绍***冒的第三方***平台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导致借款数额越滚越高。
5.暴力索债虚***诉
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非法手段,滋扰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债务,或者利用之前制造的银行流水凭证、抵押合同等提起虚***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利用***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套路贷最后房子没有了,很多情况下是借款人自己的问题。为了套路借款人,他们该办的手续都会办,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授权委托书公证,很多借款人出问题就出在公证环节。有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他们就可以以借款人的名义办理房产抵押,过户等。所以只要在签字时仔细读下要签的内容,能有效避免财产损失
1 只需要***就能办理
2 办理手续流程简单
3 故意让借款人逾期产生高额利息
4 放贷公司没有正规执照,也不会给你看
5 借新还旧,当你还不起的时候他们会很殷勤的带你去下一家
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1]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2]。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之实的***。“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 特点特征
- 性质属性 社会影响 打击治理 涉黑案例 管理办法
概念解读
“套路贷”***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虚***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警方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3][2] 文史宴:可怕的“套路贷”——从镇关西“虚钱实契”谈开去
文史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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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特征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象。被告人对外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冒的“***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6] [5]
性质属性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
社会影响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6] 。
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借贷行为,造成了个人和家庭财产损失,影响了个人学习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7]
打击治理
2019年9月3日报道,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共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18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65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790起,查扣涉案资产161.76亿元。[8]
2020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工作发现,在朝阳区多个写字楼内,存在涉嫌以“包装”个人***为名实施***活动的“手抄贷”犯罪团伙。8月4日,北京警方重拳出击,一举打掉3个“手抄贷”***犯罪团伙,刑事拘留相关犯罪嫌疑人129名。[9]
2020年9月,一种以注销校园贷(注销套路贷)为名义的***在各地频发,骗子们盯上了初入职场的毕业生群体。截至2020年9月,河北廊坊市2020年就接到了注销校园***类***报案61起,涉案金额两百多万元,而8月单月就发案26起,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10]
涉黑案例
北京市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集中公开宣判北京市特大“套路贷”***性质犯罪系列案,判处被告人林国彬***,***,并处***,对其余或判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11]
雄安新区
2020年1月,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对雄安新区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两名被告许某某、李某某被判处***二十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12]
海南省
2019年3月3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在海口经济学院开庭,对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赵建灏被判处***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13]
湖南省
长沙市
2019年4月,湖南***沙市公安局召开的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沙公安近日成功侦破“11·07”特大“套路贷”涉黑恶系列案,摧毁“套路贷”涉黑涉恶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刑拘146名,解救受害女性106名。
2019年3月28日凌晨5时,专案指挥部通过远程可视化系统调度全市700余名警力,在湖南长沙、云南昆明、广东广州、中缅边境等地同步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4名,解救受害女性79名,现场查扣车辆19台、黄金约1公斤及大量银行卡、账簿、手机、电脑等涉案物品,收缴***2支、管制刀具5把,冻结扣押涉案账户资金2000余万元。[14]
2019年12月24日,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长沙县人民***宣判。长沙县人民***以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又强、邹斌***二十三年,***三年,并处***;判处被告人李盛等18人二十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15]
2018年11月23日,上海二中院开庭宣判了黄某等11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案,以***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并处罚金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16]
2019年2月22日,深圳首宗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在罗湖区***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以***罪被判处***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均并处罚金。[17]
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支队接办“1105”专案。11月8日,该支队组织收网部署。2019年11月10日晚,该支队根据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的统一部署,配合扫黑除恶攻坚队开展全国统一收网行动,具体负责抓捕“1105”专案40名主要嫌疑人。知情人士向第一消费金融独家透露,刘雁南创办的有用分期一案被有关方面定名为“1105”特大涉黑网络套路贷专案。该案抓获人数达到创记录的1600余人。[18]
2019年10月29日,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扫黑除恶办”)29日通报,今年1月至9月,广州警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封冻结扣押“套路贷”涉案财产11.9亿元。广州市扫黑除恶办介绍,相较于传统涉黑恶犯罪而言,新型涉黑恶犯罪的涉案财产往往巨大。其中,广州市某区近期打掉的一个特大“套路贷”***团伙,涉案价值数亿元,涉案家庭和个人财产损失巨大。[19]
2019年5月13日,广州荔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罗嘉盛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罪,被判处***20年,***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罚金8万元。[20]
2019年3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依法对钟浩波等1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开设***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钟浩波***二十年,***四年,并处***;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21]
武汉市
2019年6月18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公开宣判了一起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涉黑案。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徐某祥等人发放***三百余笔,被害人涉及十几所高校学生。该***性质组织敲诈勒索16起16人,非法拘禁1起1人,聚众斗殴致二人轻微伤,车辆受损的危害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汉南***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祥及同案人员李某伟为首的犯罪组织为***性质组织。依法对被告人徐某祥以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十五年,***三年,并处***。[22]
襄阳市
2019年11月29日,枣阳市人民***依法对徐杨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罪、非法经营罪、开设***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徐杨被判处***二十年并处***,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另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180余万元及侵占房产两套。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市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23]
温岭市
2018年6月,温岭市公安局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彻底捣毁了这个以吴永杰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
2019年2月26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起“套路贷”典型案例,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信息服务公司为掩护,实施网络***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有的受害人因不堪忍受软暴力催收,被逼***。
杭州市
2019年5月13日,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大学生***身亡。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胡某被依法判处***二十五年,***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的***。